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阅读次数:1132
细则 |
选聘高校毕业生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高校毕业生 |
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 |
组织实施部门 |
中组部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
教育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 |
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
招募对象与条件 |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和毕业1至2年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
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招募方式 |
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 |
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方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 |
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 |
数量规模 |
从2008年开始,计划每年选聘2万名,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2008-2010年,实际已选聘11.3万名。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 |
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2006年共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以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招聘人数。2009年中央“特岗计划”项目计划安排5-7万个特设岗位,鼓励各地启动实施地方项目。 |
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派2万名高校毕业生,目前已实施五年,共选派17万余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
从2003年开始,已实施8年多。截止2011年11月,总实施规模已超过10万人,平均每年保持约1.7万名志愿者在岗。 |
岗位 |
一般安排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 |
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
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岗位,及部分乡镇团委副书记岗位。 |
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基层社会管理等工作。 |
服务期间身份 |
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
特设岗位教师 |
“三支一扶”志愿者 |
西部计划志愿者 |
户档管理 |
1、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
1、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
1、户口由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1、户口可保留学校两年,也可转回户籍所在地。 |
日常管理 |
1、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
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
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省级办公室审核颁发证书。 |
县级成立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
待遇 (补贴和保险) |
1、项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
1、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
1、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在招募计划内按实际到岗人数和不同地区标准给予补助。 3、服务期间按照规定统一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保障水平。 |
1、服务期间,中央财政按有关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开展志愿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
期满就业政策 |
选聘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服务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
总的原则是志愿服务、期满自主择业。在派遣前均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2-3年。 |
总的原则是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服务期限为1-3年。 2、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