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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阅读次数:1544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内各高校: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04号)要求,决定于20131123-11月29在全省举办“落实政策促就业,强化服务助成功”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开展,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更好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收集网络招聘信息。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及毕业生就业网站要及时收集本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根据人社厅发2013104号通知进行整理汇总后,按附件1的要求直接上传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数据库。

(二)组织现场招聘会。服务周期间,省人力资源市场将举办全省性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届时各市州、各高校要组团参会。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至少举办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各高校要积极举办“校园招聘会”,为广大毕业生求职择业搭建平台。招聘会要体现公益性,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

(三)开展就业指导活动。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大力开展就业指导讲座、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活动;要积极配合国家部委开展“万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活动”,省内每个高校要组织5名以上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开展招聘、宣讲、就业指导等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开展“厅(局)长校园行”活动,宣传就业形势和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创业直通车”等活动。

二、活动要求

(一)大力宣传。一要宣传就业政策。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梳理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要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场所循环播放《路在脚下》宣传片。要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广服务品牌,积极组织各大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宣传的覆盖面。二要宣传先进个人及单位。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本地本单位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及单位的经验材料,积极举办“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报告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强化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此次活动作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促进计划”的重要内容,结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电话等方式,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高校毕业生开放,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确保为每一名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上促进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建立专门台账,制定详细的援助计划,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

(三)加强领导。服务周期间,省人社厅将成立由主管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服务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同时,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注意事项

本届服务周活动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各市州、各院校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各项活动。要按照人社部人社厅发2013104号文件规定的活动名称、活动主题、服务对象、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申请参加服务周活动的单位,请于1031日前向人社部报送《参加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附件3),并在114将活动方案发送电子邮件至fuwuzhou@sohu.com,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厅备案。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新出台的有关政策,于1113日前汇总至我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各地、各高校请于123日前将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服务周总结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方式: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8960983  8815149

省人力资源市场:8821509

电子邮箱:16347217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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